当前位置: 专题专栏 > 无锡市科协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> 大会文件 > 其它文件

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

时间:2019-06-29  来源:

  (修订稿)

  第一章  总  则

  第一条  为加强 常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常委会)的工作,使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常务委员会委员(以下简称常委)更好地履行职责,发挥作用,根据《 实施 <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> 细则》,特制定本规则。

  第二条  常委会在 委员会(以下简称全委会)会议闭会期间,贯彻执行全委会的决议,领导 (以下简称市科协)的工作。

  第三条  常委会秉承科学、民主、高效的宗旨。

  第四条  常委会由主席、副主席和常委组成。

  第五条  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,专职副主席、兼职副主席、挂职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。

  常委会设秘书长1人,协助主席、副主席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。

  第六条  常委会下设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,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协助审议、指导市科协相关职能工作。

  第七条  常委会的职责为:

  一、解释《 实施 <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> 细则》;

  二、组织、实施《 实施 <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> 细则》规定的任务;

  三、决定举行并召集全委会会议;

  四、执行市科协代表大会、全委会会议的决议、决定,定期召开会议;

  五、决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,并决定其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;

  六、根据工作需要和《 实施 <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> 细则》的规定,及时研究决定对市科协委员、常委、副主席、主席因工作变动、职务变迁、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的变更或增补;

  七、审批申请加入市科协的市级学会;

  八、《 实施 <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> 细则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  第二章  常委的权利和义务

  第八条  常委的权利:

  一、对市科协完成工作和目标任务进行审议;

  二、对市科协机关工作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改进工作的建议;

  三、对常委会会议议题提出建议;

  四、视察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和基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;

  五、以市科协名义牵头开展调研和课题研究,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。

  第九条  常委的义务:

  一、遵守《 实施 <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> 细则》和全市代表大会、全委会及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;

  二、按规定参加常委会的活动;

  三、完成常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;

  四、加强同科技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;

  五、及时反映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。

  第三章  常委会会议

  第十条  常委会会议每年举行两至三次,必要时可临时举行。

  第十一条  常委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召集专职副主席及有关兼、挂职副主席拟订,于会前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委;临时举行的会议,可临时通知。

  第十二条  常委会会议由主席(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)主持。

  第十三条  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为:

  一、行使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职责;

  二、讨论提交全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;

  三、审议提交全委会会议的文件;

  四、讨论与市政协科协界委员履行职责相互协调的有关事宜。

  第十四条 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,根据工作需要,市科协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。也可邀请有关市级学会和基层科协负责人列席。

  第十五条  常委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,实行民主集中制。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,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会议的议案及需要表决的事项,须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。

  第十六条 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事、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,须履行请假手续。连续四次无故缺席,将劝其辞去常委,另行增补。

  第四章  主席会议

  第十七条  根据工作需要,主席会议可由主席,专、兼、挂职副主席组成,也可由驻会主席组成。主席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。

  第十八条  主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
  第十九条 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,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。

  第二十条 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为:

  一、讨论提交全委会和由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;

  二、审定常委会的会议议程、日程,审议提交常委会会议的文件;

  三、执行市科协代表大会、全委会及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;

  四、讨论及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工作。

  第二十一条 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因事、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,须履行请假手续。

  第五章  附  则

  第二十二条  本规则经常委会通过后实施,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委会。

Baidu
map